问:西藏是从什么时候起完全归中国管辖?元朝、明朝、清朝?
答:1951年5月23日,以阿沛·阿旺晋美为代表团在北京签订《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即俗称的十七条),至此,西藏和平解放。和平解放以后的西藏噶厦政权和西藏社会架构仍保持不变,西藏噶厦在起初的几年里与中央人民政府和平共存,而且除了昌都城关镇一带被中国人民解放军控制外,其余的土地仍在西藏噶厦管辖之下。
根据十七条的规定,中央人民政府一直没有强迫噶厦政府在其控制的卫藏和康区西部进行土地制度改革。在1955年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四川、青海等不受达赖管辖的藏区推行人民公社制度,进行“大跃进”运动,并推翻“三大领主”,鼓励和支持僧人还俗。由于当地农奴主阶层等旧势力对这些政策的不满,安多和康区先后爆发武装冲突。后来,当战火于1959年蔓延到西藏拉萨时,达赖喇嘛自西藏逃往印度。随后,中央人民政府解散了西藏噶厦,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接管了西藏噶厦原来的政务。
在中央人民政府主导下,在西藏实施了民主改革,废除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拉萨召开,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成立,阿沛·阿旺晋美当选为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主席。
至此,中国的中央政府才真正、完全地在政治、经济、军事、外交各方面行使了对西藏的管辖。